山七镇中心小学路队制度
为了培养学生的集体、纪律和安全意识,使我校路队得到进一步规范,特制定以下制度,本制度从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,望各班遵照执行。
1、下午放学铃声响后,请各班迅速放学,不准拖堂,保证学生十分钟内到规定场地集中,学生一律不得逗留,15分钟以后学校静校。
2、路队以一路纵队,由路队长带队走出校门,副路队长走在路队最后。
3、护送路队时,值日教师一律步行护送至指定地点。
4、因街道路面没有斑马线,不提倡学生集体过马路,过马路前一定要上下观望来往车辆,安全后方可穿越。
5、在校门口通往菜市场的一条线路,值日教师要等待无车辆或左右通道车辆全部停下,才能让学生排队整齐、迅速地通过马路。教师要等全体路队学生安全通过,方可离开。
6、学生在行进过程中,必须整齐有序,紧跟前面带队学生干部;中途凡没有家长接,不得离队,更不准无故离队到路边的商店里购买零食,凡发现者,一经查实,路队长要及时向值日教师汇报,并通告班主任要求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。
7、班主任应经常、及时了解本班学生路队中途情况,作出表扬和批评。大队部安排路队长每天对路队进行检查。
8、遇到雨天,不须站路队,学生方可自由进出。
1、学校按照学生分布情况把学生编队,每个路队在高年级中推选责任心强、品学兼优的学生为路队长,负责路队安全。 2、路队长负责每天下午放学集会的纪律。 3、每周一、三及时向总路队长汇报学生放学路途上的不良表现,并由总路队长向辅导员汇报所有路队情况,并及时批评教育。 4、及时处理路队中的各种矛盾纠纷。 5、定期向学校汇报路队路况,协同学校做好危险路段的修复工作。 6、及时向村组家长宣传学校各类安全制度、学校的重大决策。 7、配合老师做好各种家访工作。